“營改增”試點全面實施,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自“營改增”實施以來,業內一直被稅負難題所困擾,小編為你們解答“增值稅”與“營業稅”的3點不同。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3點不同
1、征稅范圍和稅率不同。
增值稅是價外稅,主要針對我國境內銷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勞務而征收,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
營業稅是針對提供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征收的一種稅,不同行業、不同的服務征稅稅率不同。
稅改前建筑業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稅改后將按照1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同時采購的原材料等成本可按17%的進項稅額抵扣。
2、計稅依據不同。
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其計稅方式較為簡單,應納稅額=營業額x稅率。
而實施“營改增”政策后,建筑業一改之前總分包差額計算營業稅的方式,改按增值稅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繳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方式有一般計稅法和簡易計稅法。建筑業原則上適用于一般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下,建筑業企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計入成本費用,營業收入不含應納稅額;應納稅額也不計人當期損益。即采購業務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都由銷項稅額彌補而不列入利潤核算體系。
我國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實施嚴格的“以票管稅”,一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稅額的納稅義務即刻開始,相對地,進項稅額卻常常沒有取得發票或者因取得的發票不合格等無法抵扣,因此,企業繳納的增值稅與實際增值部分的應繳稅額存在不對等情況。
3、主管稅務機關不同。
增值稅主要由財政部、國稅局統一管理,國家對增值稅有著相對嚴謹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而營業稅則屬于地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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